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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time of issue : 202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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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怒批:“最低价中标”不改,何谈工匠精神、中国制造!time of issue : 20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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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垣国际腐蚀控制产业博览交易会在我市隆重开幕time of issue : 2021- 05-27
2021年5月26日,国际腐蚀控制产业博览交易会在中国长垣国际会展中心正式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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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time of issue : 2020- 12-15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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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time of issue : 2020- 12-15
导读2020年即将结束,今年建筑业有哪些重要政策发布?带您一起回顾。目录如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勘察设计工程师可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为一本,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罚款,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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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鼓励职称跨地区互认!清理市场准入中的资质/人员不合理条件!time of issue : 2020- 07-24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1、围绕工程建设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2、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3、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4、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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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全省立即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time of issue : 2020- 07-06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6月30日开始,严厉打击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1、打击重点: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借用资质、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整治重点:(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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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大变天!刚刚住建部ag真人官方网官网正式公布,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大调整施工/专业承包/设计/监理等资质!time of issue : 2020- 07-0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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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大改time of issue : 2020- 06-30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企业资质标准,做好新老资质管理衔接,确保平稳过渡,维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根据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进展,适时提出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小编带你一起解读下“最新政策”,仅供参考。一、资质标准有哪些调整?1、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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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time of issue : 2020- 06-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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